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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卫生系统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2013-06-15 01:09: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快蓟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队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生20名,护士80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确保将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毕业生招聘到相应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经考试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本县经考试录用。招聘的医生,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招聘的护士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具体条件
1.报考医生职位的考生范围为蓟县籍的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县外考生范围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范围为蓟县籍的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人教育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非农业户口。
4.报考护士岗位的2011年毕业生要求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往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⒌2011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医”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录取批次和户籍限制。
⒍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⒎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社保局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9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蓟县政务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tjpnet.gov.cn
蓟县政务网网址:http://www.tjjx.gov.cn
(二)报名与缴费
采取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验证报告、县人才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毕业高中学校提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录取的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0元,于201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到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蓟县城内兴华大街55号,原蓟县卫生防病站)报名、验证、缴费。
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在本次招录笔试后到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取报名费。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9月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具体笔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相同专业单独核分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蓟县政务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进行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制。
面试考官7人组成,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时间:2011年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照同一专业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聘
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录用和聘用相关手续。20名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80名护士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签订3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医生在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退回人才市场;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经查询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办理录聘手续。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1年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均须签订服务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
(九)招聘岗位空缺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82861599
监督电话:022-29141256
附:

蓟县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计划.xls   报名登记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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