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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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承接国家教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教委下达的各项国际交流任务。
中心拥有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凭借科学的管理机制,精湛的服务技能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中心多年来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大胆吸收和利用各国的优秀教育资源,全方位、多领域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为促进天津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3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外事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一定写作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6.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