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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2013-09-11 14:58: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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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静海县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县领导同意,为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考录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静海县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13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3日至199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其中,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原始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其中,外省市户籍需2013届毕业生;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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