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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2013-09-11 14:58: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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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本、专科毕业生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2013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8、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9、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天津市常住户口人员报考,必须是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要求达到专业四级水平),报考音乐、幼儿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可不受英语、计算机等级的限制。 

10、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津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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