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群众艺术馆2013年公开招聘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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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该馆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6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和断层,现拟招聘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计划)
1、野外摄影岗位1人;
2、灯光音响师1人;
3、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1人;
4、民族器乐教学岗位。
共计4人。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野外摄影岗位
野外摄影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摄影或计算机图形处理相关专业,本市户口,5年以上摄影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至少五幅摄影作品曾获市级以上奖项。
(2)灯光音响师
灯光音响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音乐类相关专业,本市户口,具有演出经纪人证书,有5年以上舞美工作经验。
(3)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
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本市户口,10年以上小品及戏剧创作工作经验,至少有5部独立创作或导演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演出中获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
(4)民族器乐教学岗位
民族器乐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民族器乐表演专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5年以上民乐表演、教学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全国类民乐演奏类专业证书(九级以上)。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作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