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学校2013年教师岗位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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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园林学校创办于一九八一年,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省部级重点院校,隶属于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校有完备的教学、实训设施,占地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专业实验室、配套齐全、最新型辅助教学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及八个大型园林、环境专业实训基地。“园林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示范专业。
我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抓基础、严管理、重建设、讲实效”的德育工作思路。有着开放的教学理念,有着丰富的活动资源,教学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培养综合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学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自建校以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园林景观专业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近20个省市地区,成为当地环境景观改造、园林建设的主力军。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聘教师4名,其中建筑类相关专业3名,园林设计类相关专业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
3、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