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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指南

发布:2014-05-15 04:18: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于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对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华,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问:本市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总体情况怎样?

按照中央和市委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2008年开始,共选聘了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各有关区县和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坚持真心爱护、真情关怀,妥善安排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跟踪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学生“村官”把到农村基层工作作为历练人生、提升境界、增强本领的难得机遇,坚持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做好农村工作和服务农民群众中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赢得了农村基层的欢迎和农民群众的赞誉。2009年我们还在首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开展了天津市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大学生“村官”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融入农村基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服务农民群众的实际本领,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打头阵、挑大梁、攻难关、攀高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问:2010年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数量和去向分配?

答:2010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数量为400名。选聘的毕业生将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本市到村任职工作?

答:16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4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5)符合选聘区县规定的其它条件。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问:选聘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二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三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同意,并报区县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续聘期2年。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各有关区县、乡镇、村可根据其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四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一定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部分市级机关也要拿出相应职位专门招考本市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五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区县组织部门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六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本区县和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专门用于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七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研究生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商市有关部门,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报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八是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九是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颁发《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书》。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组发[2009]19号)有关规定进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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