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中国工程院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中国工程院机关2017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中国工程院机关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拟录用人员5:1的比例确定10名人员参加面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一局咨询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1001) |
126.20 |
张海超 |
153111600126 |
2月24日 (周五) 上午 |
庄子威 |
1531118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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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璇 |
15311196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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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婷 |
15311198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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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小李 |
15311213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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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伟 |
1531322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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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航 |
1531375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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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霞 |
1531376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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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根 |
15314326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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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松 |
153151016620 |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月24日上午8:00-8:30 资格复审、面试抽签
8:30- 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1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邮箱:renshichu@cae.cn),邮件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工程院机关面试”。邮件正文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确认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还需在邮件附件中上传《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版彩色证件照(与报名登记表上所贴照片一致)。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需要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1),由本人签名后于2月10日17:00前传真至010-59300108。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须于2月15日17:00前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由本人签名后传真至010-59300108。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8:00
地点:中国工程院218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交通路线请查阅:
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5/column_5_1.html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贴好照片,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体检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8:00,地点于体检前两天电话通知考生。体检须携带身份证、签字笔和1寸照片1张,当日早晨须空腹。无故缺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2月24日上午7:45前进入候考室,超过8:0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面试完毕后须到休息室休息,全部面试结束前不得离开和使用通讯工具。
5、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
咨询电话:010-59300171、59300172、59300276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
2017年1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1-3
1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业证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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