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如何定义应届生
不少考生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选择考生类别时,会有一瞬间的迟疑,我应该以什么身份报考?尤其是毕业一两年的更是搞不清,自己到底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如果是当年毕业,也就是在学的最后一年,自然可以以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名正言顺”的应届毕业生以外,还有几种情况,也是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资格对待的。为了帮助考生搞清“应届毕业生”的定义以及报考的相关政策,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为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作出准确定义。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
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注:这里是指择业期,也就是尚未就业,主要看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已经签订三方协议,那就肯定不是应届毕业生了。
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三、“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提醒考生,以上只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各地方省市公务员考试政策各有不同,对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也有一些出入,具体招录要求和报考条件还是应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果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报考时详细询问当地的招录机关,以官方给出的解释为准。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是最新版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考生可作为全面复习的参考资料,预祝考生能够选到一个自己喜欢的岗位,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如愿成为一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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