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介绍
2019年国考笔试已落下帷幕,2019年天津公务员备考正当时,然而,不少考生对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不是很了解,对自己能否报考都有疑问,那么,报考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呢? 本文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将截取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有关报名条件供考生参考。
注:以下解答参考2018年市考政策(出现的时间为2018年天津市考要求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请以2019年市考政策要求为准。
招考对象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户籍条件
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除具有天津市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二是长期在津工作,具有本市单位或高校集体户口的。
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
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0年3月26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8年3月26日之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8年3月26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位或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由于历年天津市考不单独发布专业指导目录,故考生可以参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
定向职位
2018年当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①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②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③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④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基层工作经历等)应在2018年3月26日前取得。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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