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招聘辅警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通知
2020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招聘辅警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通知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的通知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对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功能已于2020年12月09日9:00开放,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
(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相关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工作。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下载时间:2020年12月09日起开放通知单打印功能。(《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在报名平台打印)。报考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
(三)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当日必须携带的材料
1、如实填写完毕的《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1、请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学历认证等资格复审材料,缺少上述任一审核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
2、在规定集合时间点未进场点录人员记为缺考,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当日进行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一)全体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填报考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并在集合时间前抵达指定考点,逾期未至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入场时将按照相关防疫工作流程对考生进行核验,证件齐全且符合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场。
(三)考生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可拨打022—88908890进行查询。建议考生于考前5天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状态,并及时拨打查询),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考生须自行前往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且考试当天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各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因治愈确诊病例所致,未满28天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并持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尚未满14天地区的考生,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从中高风险降至低风险但距考试当天未满14天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五)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体能测试及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七)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八)其他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2020年12月09日
文章来源:http://www.tj-nhr.cn/main/gonggao_dt.aspx?CID=24&ID=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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