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名)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简章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员1名,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公证员岗位
(一)公证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3.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1980年12月至1995年12月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者或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8.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9.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优先考虑;
10.具有大型活动经验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公证员职责,办理公证业务工作。
2.接待、解答、受理当事人公证事项。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薪金待遇及其他情况
1.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3.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通过考核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助+绩效工资+带薪年假+五险一金+早午餐+其他福利;对于在职期间能力突出且通过公证员岗前任职培训,本处优先培养其成为公证员,提供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可观的薪酬待遇。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二、公证辅助人员岗位
(一)公证辅助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至2000年12月出生);
4.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及其他应用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政治素质好,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6.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法律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8.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9.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优先考虑;
10.具有行政、人事、党务、法务相关管理经验优先考虑;
11.具有大型活动经验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1.完成日常综合事务性及文案工作;
2.做好办公室档案、文件收集、整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公证管理及业务等相关工作;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薪金待遇及其他情况
1.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3.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通过考核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助+绩效工资+带薪年假+五险一金+早午餐+其他福利。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68号(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三楼308室。
咨询电话:022-23195608
报名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照片1张(背景颜色不限),简历1份。报名人员需本人自行前来,不得由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查。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择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报名人员过少,将适时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七、备案及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工作。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和平公证处
2020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tjrc.com.cn/news/2020/hpgzc1208/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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