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委党校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人员公告(13名)
2021年应届博士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0号),2021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3名应届博士研究生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路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四)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天津市委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天津市委和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历史研究机构。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教研岗13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六)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外,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提供相应待遇。
资助标准:
1.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
2.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官网注册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天津市委党校网站首页(https://www.tjdx.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2021年应届博士招聘公告”中报名入口(http://zpxt.tjdx.gov.cn)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报考条件,由我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告知原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市委党校进行资格复审。干部人事处将查询应聘人员诚信信息。
六、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从4月20日到5月30日之间进行。如因疫情影响,可视情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延后开展。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面试评委由天津市委党校选拔校内部门领导、骨干组成,考核政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布。
七、体检、考察
按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市委党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二)考察
考察内容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依法依规被确定为失信人员且仍在联合惩戒期限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不予聘用。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成绩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入职手续,视为放弃入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张老师 022-60919367,李老师 022-60919063
投诉电话:022-60919016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2021年2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tjdx.gov.cn/info/1038/7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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