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天津市考申论热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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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热点背景】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住有所居”这项群众关注、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正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提档增速”。
2021年年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颁布,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群体,建筑面积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论述。对于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可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原因分析]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整体看国家租赁体系占市场比重较小。市场上存在大小不同的租赁中介,并且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依靠租赁市场损害租户和房主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租房者安全感不强。
二是传统上重购轻租,租购不同权。长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存在“重购轻租”的现象,一些城市住房供给“重售轻租”的积弊仍然存在。并且事实上租购房屋的权益不对等,尤其是教育和社会福利层面,阻碍了租房者在子女教育、社会福利方面享有平等化的公共服务,与购房者存在较明显的落差。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
[对策分析]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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