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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3人)

发布:2024-02-26 11:36: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摘要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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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正文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满足学院发展,优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1号。学院为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主要专业有汽车维修、汽车驾驶、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其主要职能是培养高、中级专业技能人才,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二、招聘计划总数:3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话标准,为人师表,形象气质佳;

  7.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在报到入职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8年2月24日及以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是指出生日期在1983年2月24日及以后。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公告

  2024年2月19日在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www.tjbus.com)及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tjptc.com/)发布公告。相关通知将在以上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2024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16:00学院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2024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考生在报名网站上缴纳笔试考务费。

  5、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本单位将通知考生在2024年3月2日9:00至16:00进行改报。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则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考试内容由学院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拟定。

  1、笔试

  (1)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同时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9:00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于2024年5月10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5)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6)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50分,总分300分)相加,保留1位小数,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至15:00。

  (2)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

  (3)资格复审材料上交(详见附件2)。

  (4)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不满足岗位要求,则按照此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1)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凡未按要求缴费、抽签、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准考证于资格复审期间发放给复审合格人员。

  (四)成绩核定

  1、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在2023年6月3日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tjptc.com/)予以公布。

  (六)体检

  1、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进入体检人员应在指定的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通过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学院与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取得联系,通过函调或实地形式考察。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为一周。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回避制度进行复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或者违反回避制度原则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报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需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递补。出现递补人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信息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及笔试、面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在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www.tjbus.com)及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tjptc.com/)发布调整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学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8522197201 27391723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8330872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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