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的逻辑方法
天津公务员行测言语理解技巧
在平时的学习中很多考生误以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是主观题,做题时过于随意、任性,比如逻辑填空,即使对过答案或听老师讲解完,依然不愿意接受正确答案。其实,我们所有的真题都是有原文有出处,且出处一般集中在《人民日报》、《光明网》等权威刊物,且都涉及一些热门话题,考生应该认清一个问题即言语考试题目的客观性。
在平时的学习中很多考生误以为言语理解与表达是主观题,做题时过于随意、任性,比如逻辑填空,即使对过答案或听老师讲解完,依然不愿意接受正确答案。其实,我们所有的真题都是有原文有出处,且出处一般集中在《人民日报》、《光明网》等权威刊物,且都涉及一些热门话题,考生应该认清一个问题即言语考试题目的客观性。
行测判断推理讲解
(一)“属”+“ 种差”的定义方法
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一般可用公式表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具体解释为:
①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即比被定义概念范围更大、外延更广的概念,以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类事物;
②被定义项的种差,即指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同属于其他同级种概念在内涌上的差别,这种差别也就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的本质区别;
③把被定义项同属加种差构成的定义项用定义联项连接起来,构成完整的定义。
(二)四要素分析法
定义通常包含四项要素,即主体、对象、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这四项要素可能全部出现在题干的定义当中,也有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项。但是,从这几年的命题情况看,一般命题者不会把这四个要素同时作为考查点,而只会选择其中的一项、两项或三项。
①主体,即行为或事件的发动者、当事方。如果选项不符合定义中对主体条件的要求,则排除。
②对象,是指行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即某些定义必须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
③主观要素,即行为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什么样的动机、意图,想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目的。
④客观要素,指客观上实施了什么行为,采取了怎样的行为方式,达到了什么程度,造成了怎样的结果。
(三)定语中心词分析法
在题干中没有明显的主体、对象、主观要素或客观要素,且题干中有一连串定语的情况下,应采用定语中心词分析法。中心词表示的是行为或事件的一个大类,也就是逻辑上的“属”。定语是对中心词的限定或修饰,使这个大类进一步缩小、精确化,在逻辑学上称之为“种差”。题目既有可能同时将定语和中心词作为考查点,也有可能中心词并无特殊之处,题目的考查点重在定语中所设定的条件。
下面我们来看两道例题:
试题1:
试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