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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2024-10-30 09:13: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期间若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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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平区计划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


  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此次招聘和平区司法局2人、和平区统计局1人、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人、和平区商务局1人、和平区应急局1人,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和平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定于2024年10月2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上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至2024年11月08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至2024年11月09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在缴费时间内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经审核确认后,通过线上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起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按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024年12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


  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2张(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


  (4)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产生岗位比例空额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均在报名网站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造成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付。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复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产生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6:30


  政策咨询电话:和平区统计局:022-63002698


  和平区司法局:022-23195639


  和平区商务局:022-63002663


  和平区应急局:022-63002709


  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22-272676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文章来源:http://www.tj-nhr.cn/main/gonggao_dt.aspx?CID=24&ID=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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