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岗学院考核方案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岗学院考核方案。期间若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岗学院考核方案正文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岗学院考核方案
一、考核安排
1.法学院教学科研岗,岗位编号25110127,学院考核将于2024年12月24日(周二)08:30点进行,地点为法学院410会议室。
2.心理测试安排在12月23日(周一)12:30进行,请应聘人员于12月23日(周一)12:00前到法学院410集合,集合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评审机构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相同或相近学科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评分。
三、考核规则
应聘人员需准备10分钟的PPT进行试讲,试讲选题可自由选择(试讲内容可选择自己研究方向、课题、项目、论文等或自己的专业课程)。试讲结束后进行5分钟的面试提问。试讲和面试每人总计15分钟。
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情况、思想表现、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试讲、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每种考核形式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学院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考核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的实际人数进入学校考核。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学校考核人员。
四、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12月23日(周一)14:00
(二)地点:法学院410会议室
(三)材料:以下材料需要以A4纸复印或打印,按下列顺序整理提交,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学院留存复印件。
1.个人简历(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2.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博士学生证、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
3.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时间、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4.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论文应包括检索证明、刊物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论著应包括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5.《天津商业大学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咨询电话
法学院办公室:022-26669757,吕老师